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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案件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十年前的案件怎么处理
第一,刑事追诉期内的案子,依法执行。
第二,已超出刑事追诉期的案件,不再追究。
下列案件不受追诉期影响,这些案件包括: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从中了解到这方面的常识问题。对于一些时间我们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法律上的知识,对于自己也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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