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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型犯罪包括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财产型犯罪包括哪些

侵犯财产型犯罪

1 抢劫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学第三版,构成要件由传统的四要件说,变成两要件,即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a 当场

b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

c 强取公私财物

B 主观要件

a 故意

b 非法占有为目的

(3)抢劫vs故意杀人

A 为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定故意杀人罪。

B 抢财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 由于其他原因故意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财产意图,进而取财的,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获取死人的财产,认为和获取遗忘物、埋藏物的性质相同】

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再夺取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后取财——抢劫罪)

(4)抢劫vs 绑架

只向第三者勒索财物的,绑架。

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抢劫。

绑架过程中又另起抢劫之意而当场取财的,张的观点是数罪并罚,司法实践是择一重罪,。

(5)抢劫vs 抢夺

A 直接对物实施暴力,抢夺

B 直接对人实施暴力,但该暴力不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抢夺。

C “飞车抢夺”转化成抢劫的情形:

a 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反抗,乘机夺财的。

b 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拉硬拽夺财的。

c 明知会造成他人伤亡后果,而仍然强行夺财,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6)抢劫既遂条件

获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7)抢劫罪处罚注意事项

A “入户抢劫”是指,抢劫他人居住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B“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

C“多次抢劫”指三次以上抢劫。

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1行为人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多人抢劫;

2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

3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

D实施抢劫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8)事后抢劫成立条件

A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认为,并不意味着事实上已经构成上述3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犯上述3罪的故意与行为】

B当场。

C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 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9)事后抢劫的共犯

A 甲与乙共谋盗窃,甲入室盗窃,乙在外放风

1甲盗窃时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乙不知情,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犯,但对甲认定为事后抢劫,乙仅为盗窃。

2甲乙刚逃离现场时,乙被抓获后当场实施暴力,甲不知情,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犯,对乙认定为事后抢劫,甲仅为盗窃。

B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

1逃离现场(盗窃已经既遂),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使甲逃避抓捕,与甲共同对他人实施暴力。两人成立事后抢劫共犯。

2逃离现场(盗窃已经既遂),逃离过程中,知道真相的乙为使甲逃避抓捕,乙对抓捕者实施暴力,甲不知情。甲盗窃罪。乙构成窝藏罪,如果导致他人伤亡,则是杀人、伤害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犯。

3甲对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脾脏破裂。乙与甲构成事后抢劫共犯,但是死亡结果只能由甲承担。

C 17岁甲与13岁乙共谋盗窃,甲入室盗窃,乙在外放风

被他人发现后,两人为抗拒抓捕共同当场实施暴力,乙的行为致人重伤。甲乙成立事后抢劫共犯,甲应对重伤结果负责,但由于乙具有责任阻却是由,仅追究甲抢劫(致人重伤)的责任。

2 敲诈勒索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a 对他人实行威胁

b 该威胁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c 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

B主观要件

a 故意

b 非法占有为目的

(3)敲诈vs 抢劫

A 是否是当场

B 暴力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

抢劫:当场实施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的行为

(4)敲诈vs 绑架

是否实际绑架了被害人

绑架必须是实际绑架

3 盗窃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

a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b“他人占有的”

1 事实支配领域内

2 事实支配领域外,但可推知他人事实占有的

3 特定场所,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场的

4 饲养的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

5 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财产为建筑物管理人或第三人占有

6 他人事实支配,只需有抽象、概况的支配意识

7 数人共同管理时,下位者没有获得高度信赖,归上位者占有

8 封缄物打开为盗窃,整体占有为侵占

9 死人财产

1以抢劫为目的故意杀人后,当场获财,定抢劫;

2以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思而获财,定侵占;

3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取财,定侵占。(除行为人是在人活着时就想杀人取财外,只要是从死人身上非法取财,即为:侵占)

c 窃取,是指使用平和(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d 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

虽然“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以犯罪论处:

1 [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全部退赃、退赔

3 主动投案

4 被胁迫参加,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

5 其他

B 主观要件

a 故意

b 非法占有为目的

(3)盗窃vs抢夺

第一所夺财物由被害人紧密占有,第二使用了非平和手段,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为抢夺,否则为盗窃。

(4)盗窃被判死刑的情形

A 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B 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4 诈骗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取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

B 主观要件

a 故意

b 非法占有为目的

(3)诈骗vs 敲诈

A 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1 由欺骗手段引起,定诈骗。

2 有胁迫手段引起,定敲诈。

B 手段同时具备欺骗和胁迫的性质

1 仅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定诈骗;

2 仅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定敲诈;

主要是看被害人基于什么心态交出财物

3 若是既产生错误认识,又产生恐惧心理,想象竞合,从一重。

(4)诈骗vs 盗窃

A 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定诈骗;

非处分行为,定盗窃。

B 未取财时(未遂),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定诈骗。

C 从没有处分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患者出取财,不符合欺骗特点,被害人也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D 机器如:ATM机不可能被骗,定盗窃

E 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产的地位或权限,若没有,则行为人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5 侵占罪

(1)概念

A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委托物侵占】

B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脱离占有物侵占】

获取死人的财产,认为和获取遗忘物、埋藏物的性质相同,定侵占

(2)委托物侵占构成要件

A 客观要件

a 行为主体是保管他人财物的人(他人财物占有者)【身份犯】

b 行为对象是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主张,侵占赃物的以赃物犯罪论处,若不知道是赃物而据为己有,则成立侵占脱离物的犯罪】

c 行为内容是侵占

【认为,“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退还”表达的是同一个含义: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的财物。】

B 主观要件

a 故意

b 不法所有的目的

(3)脱离占有物侵占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认为,不应区分遗忘物或遗失物,换言之,刑法上的遗忘物包含遗失物】

(4)侵占vs盗窃

盗窃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

委托物侵占只能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

(5)侵占vs 诈骗

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使其交付财物给被害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有,

定诈骗;

接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对方请求返还是,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使其免除返还义务的,定侵占。【仅侵害了被害人同一法益,事后欺骗行为属于为确保对同一被害人的侵占物而实施的不可罚事后行为】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财产型犯罪所包括的范围,在上面的文章中都已经给出了,比如说比较常见的诈骗罪,或者是职务侵占罪,或者是盗窃罪,抢劫罪之类的案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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