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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案怎么判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税票案怎么判刑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发票上加盖的是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在线律师咨询网提示:税票案怎么判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票上加盖的必须是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有任何关于税票章盖章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的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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