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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时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刑事举报案件后,审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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