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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署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不清楚的人就要知道这方面的常识,对于工作中遇到之后才能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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