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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妨碍公务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检察院不批捕妨碍公务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在这方面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规定,我们要从本文中进行详细的了解。这对于发生了这种情况就要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执行,不批捕就要依法进行释放,对此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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