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后怎么和解
刑事案件判决后怎么和解
已经有判决书,当事人之间就所争议的事实不能再和解。但就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可以双方和解。
就判决确定的赔偿事项和解时,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并签定和解协议,可以在法院执行庭主持下签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已经有了判决书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之间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就不能在涉及到和解了,因为这个已经进行判决,要进行和解的话,则需要在判决程序之前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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