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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坏交通设施罪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破坏交通设施罪加重的情节应该依据案情综合确定,例如要考虑毁坏情况、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行车时间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等因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除了要看其构成要件,还要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与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炸罪侵害的对象则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本法将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作为特殊保护对象加以规定,因此行为人无论采用何种手段破坏交通工具,只要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均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定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破坏交通设施罪加重的情节应该依据案情综合确定,例如要考虑毁坏情况、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行车时间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等因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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