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儿童罪只有儿童口供能否定罪
猥琐儿童罪只有儿童口供能否定罪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知道案情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年幼的儿童对于作证的事项是否能辨认是非和正确表达,如果能则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猥亵儿童罪年龄界定是如何规定的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知道案情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年幼的儿童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所以只有儿童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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