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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已经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被行政拘留保证金可以退吗

首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已经构成犯罪的,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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