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军事行动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妨害军事行动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妨害军事行动罪相关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里:【阻碍军事行动罪】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选用各种不合法手法,阻遏装备部队的军事行动,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是出于过失,尽管在客观上也阻碍了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也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阻碍的行为。这里并未规定阻碍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无论行为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还是采取种种非暴力的手段设置各种阻碍,制造各种困难等方式均构成这里规定的阻碍。
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对武装部队的整体,而不是武装部队中的某个人。
受到阻碍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如不是军事行动,则不构成本罪。
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包括在战时影响战役和战斗行动的;造成战役、战斗失利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的;贻谋战机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等。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界限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采取武装对抗的形式,反叛国家和政府进行对抗的行为。在策划、组织、煽动群众暴力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中,与国家和政府进行公开的武力对抗的,其行为则同时触犯了武装叛乱、暴乱罪和阻碍军事行动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武装叛乱、暴乱罪论处。如果仅仅是策划、组织、煽动群众用非暴力的手段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能以本罪论处。但是,行为人在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的过程中,策划、胁迫、勾引、收买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其行为则分别构成本罪和武装叛乱、暴乱罪,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2.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国防秩序与军人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主要是军人但不限于军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军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属于结果犯,后者属于行为犯;本罪以暴力、威胁方法为手段要件,后罪则对犯罪手段没有任何要求,无论任何手段只要对军事行动具有阻碍作用即可。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条件以及犯了该罪之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个好公民,不要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些内容之后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有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我们这最好的律师会为您解答所有的疑问,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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