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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人员自焚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邪教组织人员自焚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哪些罪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行种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邪教人员通过自焚来宣扬自己的邪说毫无疑问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所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如果已经自焚死亡的,那么当然无法进行判罪, 如果没有死亡的那么就必须接受处罚,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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