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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地偷埋固废是否已构成犯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复垦地偷埋固废是否已构成犯罪

依据报导相关部门已经发动两台挖掘机对被填埋的垃圾进行挖掘,两台挖掘机停在窑坑旁,一堆塑料垃圾和铁桶堆在坑边,渗出的黑色污水散发出刺鼻的化学品气味,从气味上几乎可以断定就是工业危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对固体废物达到一量的,是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而该案件的固体废物,已经超过了立案的标准,所以肯定会构成犯罪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对固体废物达到一量的,是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而该案件的固体废物,已经超过了立案的标准,所以肯定会构成犯罪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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