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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奖学金被同学捅伤,涉嫌什么罪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因奖学金被同学捅伤,涉嫌什么罪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奖学金被同学捅伤的,捅人者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捅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时间

一、本专科学生

2002年5月21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京宣布:2002年起我国将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定额发放给45000名在校大学生,总规模为每年两亿元。2002年9月1日国家奖学金的进行首次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在全国范围内发放给45000名大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可按年连续申请。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将适当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倾斜。

2007年05月19日,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二、研究生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了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此通知下发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专门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享受的都是国家普通奖学金。

2012年10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 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奖学金被同学捅伤的,捅人者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捅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TAG标签: 国家 奖学金 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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