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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还意外所得会构成犯罪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归还意外所得会构成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归还意外所得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会构成不当得利,可以通过起诉要回遗失的财产,如果拾得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归还意外所得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会构成不当得利,可以通过起诉要回遗失的财产,如果拾得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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