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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二手房权属登记所需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进行二手房权属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单位:法人、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私人:公民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应提供批准建房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产权人名称或房屋座落、门牌号码变更应提供变更的相关文件。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房屋测绘报告(含房屋四周近照)

其他收件人员认为需要应该交纳的资料;

证件须由收件人员验原件、扫描。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进行二手房权属登记需要哪些材料”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二手房权属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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