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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二手房交易合同瑕疵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应对二手房交易合同瑕疵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未约定无法申请到预期贷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责任承担。

受国家调整房贷政策影响,买方未能申请到预期贷款,遂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卖方则认为此属于商业风险,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房产中介未根据政策调整及时修改、增补合同条款,对此情形未作约定,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对因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的买方无法申请到预期贷款的情形下是否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的约定。

2、合同中未约定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有的格式合同中未载明居间方名称,也没有居间方签章,但又明确约定卖方应将定金托管于第三方(居间方)处;即使载明了中介的名称,对其权利义务也未作任何约定。买卖双方一旦基于中介方的行为发生纠纷,难以追究中介方的责任。

对此,买、卖及中介三方必须签订居间合同,加强对房产中介的监管,明确其负有对合同主要条款释明的义务,并就重要及特殊约定事项作出特别提示,约束和规范房产中介的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种情况那么大家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约定详细,而且看有没有居间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这个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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