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黑恶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黑恶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形式: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房屋装修、矿产资源、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虽然国家在不断的加强打击力度,但还是难以短时间内根除。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单薄且其犯罪行为获利大。小编提醒各位读者,切莫贪财走上不归路,成为人民群众的“公敌”。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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