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四川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四川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27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四川省《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