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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价上涨定金退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价上涨定金退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价上涨是属于不可控的因素,而因房价上涨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会构成合同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 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价上涨是属于不可控的因素,而因房价上涨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会构成合同违约,适用定金罚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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