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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刑法第354条和第355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解读刑法第354条和第355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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