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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最新消息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

2014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二、第一次征求意见

经过一审后,刑法修正案九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3日为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间。在这段期间,有15096人参与了刑法修正案九的意见征求工作,而征求的意见条数高达51362条。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次审议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是对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到目前为止,刑法修正案九已经经过了两次审议,不出意外,在第三次审议之后将通过并颁布实施。而通过的时间尚未确定,但是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若在今年出台,那么最早是在8月,最迟则是在12月)

四、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修正案经过第二次审议,现在进入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8月5日。诸位网友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在全国人大网提交自己的意见。

五、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次审议

2015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进入了三审阶段。此次审议之后,如无意外将在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

8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时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会议

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时

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三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搁置“毒驾”入刑

不单独设立“袭警罪”

保留“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细化规定

对“巨贪”可终身监禁

六、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修正案共五十二条,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修正案制定、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对惩处恐怖活动、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暴力袭警、国家考试作弊、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法庭秩序、行贿等犯罪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

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修改,将贪污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规定贪污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修正案还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

知识拓展:

为什么刑法修订需要三次审议?

其主要根据是《立法法》第29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本文更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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