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
刑法传播网络谣言入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的法律将于11月1日实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网络谣言”方面的新规定。新的规定包括: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增加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法学专家、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认为,新法明确了在网络上传播4类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次刑九新法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设立了法律高压线,给网络行为划上了一道“硬杠”,使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
徐宗新说,在网络上传播信息有别于个人之间的谈话或者在一般性公开场合发表的意见,网络面对的是亿万网民,一旦出现谣言,起到的恶劣影响是无法估计的。“所以网友在发布一条信息前,一定要事先进行考证,即使在传播前不知道信息的真伪,一旦传播后造成严重后果,也算是间接故意,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胡瑞江则认为,此条的适用也应防止刑法滥用的情况。“此条有个兜底条款,便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就是说,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达到怎样的情节属于严重扰乱,怎样的结果属于造成严重结果,后续可能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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