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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价格能少写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手房买卖价格能少写

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买卖的价值要在合同中载明,而买房的价款一般是不能少写的,如果故意少写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偷逃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二手房的风险

一、一房多卖

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违约风险

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何××2012年从王××手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王××的房产证不满五年,考虑到五年内房产交易税费较高,双方达成“待房产证满五年后再过户”的约定,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何××保管。

2016年5月份,房产证终于满五年了,于是何××再次联系王××,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料对方突然变卦,要求何××再多付五万元钱,否则她就不过户。

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买卖的价值要在合同中载明,而买房的价款一般是不能少写的,如果故意少写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偷逃税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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