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暴力妨碍民警执法会被判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暴力妨碍民警执法会被判刑吗

案情简介:暴力妨碍民警执法

2016年11月12日16时30分许,因通化铁路房产段职工吕某1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死亡,被告人吕丹(系吕某1的妹妹)与其众多亲属聚集到通化铁路房产段提出多项要求,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房产段无法答复,其亲属情绪激动并称欲将吕某1的尸体和花圈抬到房产段。房产段因担心事态无法控制便向通化铁路公安处报警。接警后,公安处组织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对死者亲属进行法制宣讲,并全程录音录像,在此过程中,吕丹突然情绪激动用右手打在现场录像民警柳某左耳部,将柳打倒在地,民警遂即开始对其强制带离,吕丹此时又将民警马某的头部和面部挠伤。经法医鉴定民警柳某左耳鼓膜穿孔现已愈合,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现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且支付了赔偿金。2016年11月28日,被告人吕丹经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的被告人吕丹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认定的犯罪事实、具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吕丹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说法: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眨巴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综合上面的介绍,暴力妨碍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妨害公务的犯罪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