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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几年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哺乳期几年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定的哺乳期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但即使是在哺乳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哺乳期间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等。

2、关于哺乳期的刑事法律规定

(1)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 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哺乳期犯罪的犯罪分子跟一般犯罪分子一样,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哺乳期间犯罪的,考虑到情况的特殊性,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向执行的司法机关申请监外执行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更为详细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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