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是怎样的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3)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现行《刑法》重,则应适用现行《刑法》(从轻)。
(4)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
《刑法》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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