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刑事诉讼有关期限对照表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期限

立案

侦查

2—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补充侦查

2次为限,每次1个月

审查起诉

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

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

自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二审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再审

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其他说明:一审和二审一样,自诉和再审一样。

计入与不计入审理期限列表

不计入

计入

1.确定管辖。

2.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3.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4.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5.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表

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

期限

拘传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12小时

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

12个月

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

6个月

拘留

公安机关、检察院

公安机关

24小时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4—37日

逮捕

检察院、法院

公安机关

24小时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