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追述时效延长。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