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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包不包含本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追诉时效是否包含本数?

法律条文上的“以上”、“以下”都包括本数。

相关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比如“两年以上”中的“两年”即为本数。本数,就是所称之数,本位之数,参照之数,如:1000元以上,其中1000即是本位之数,所称之数,是参照之数。

刑法规定的追诉期

简单来说,任何一方面的刑事法律制定都考虑社会危害性,如果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犯的话,其社会危害性就变得很小,可以免于法律追究,减轻诉讼资源的浪费。

从法理上讲,时效制度是指依照法律之规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因一定时间经过而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包括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刑法上的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包括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其中追诉时效是指享有追诉权的主体对特定的犯罪没有适时行使追诉权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期限,则对于该罪的追诉权消灭的法律制度。

新《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否包含本数?针对自己遇到的诉讼不知道或无法确定追诉时效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问清楚具体事宜。关于确定追诉时效方面的内容你要是有比较大的疑问的时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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