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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怎么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怎么算

多次挪用资金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挪用资金罪认定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多次挪用资金是属于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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