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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收据未盖章是否有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手房买卖定金收据未盖章是否有效

  二手房买卖定金收据,个人签字了,对方也签字确认了,那就是生效了。如果确实不放心,亦可要求对方盖章。所以,如果二手房买卖定金收据未盖章但是有双方的签字,这个收据是生效的。

  如果订立定金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协议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

  

  二手房定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定金不能写成订金、预付款或者保证金等。

  这几个词的差别在于,只有定金买方才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

  2.定金数额要恰当。

  法律对定金数额只规定了一个上限,即不超过总成交额的20%。虽然,法律只设定了上限,但是下限同样不宜过低,定金过低约束不了卖方。

  3.定金的接受方应是产权人,而不是房产中介。

  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购房者愿意把定金交给中介,让中介转交给卖方,其实这样做是大可不必的。因为产权人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定金的惩罚和保证作用也只是针对产权人,而不能约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转交房主时,房主不卖没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数,不能主张双倍。反过来说,如果你交完订金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见,把定金交给中介的坏处是卖方可以不卖,而买方却不能不买。

  4.应当书面说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状况。

  定金合同不能越简单越好,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产权人,所有权证,共有权人,面积,位置等)、交易价格(是否包含装修款,交易税费谁来支付,交易是否满五年,中介费用的负担,付款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等)均应当注明。

  5.最好要求卖方收受定金的同时,留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这样做目的是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将房产证原件交由买方或中介方保管,卖方如果申请补办还需几个月时间。

  以上就是二手房定金合同签订的相关注意事项,大家在签订定金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上的这些注意事项,在合同中正确的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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