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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些时候开始起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些时候开始起算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进行自己的私人活动,而且挪用公款数目较大的,在三个月内未归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那天开始算起。以上就是有关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哪些时候开始起算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有关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咨询,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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