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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狱什么时间开始办假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山西监狱什么时间开始办假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一)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二)“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提请假释建议书

字[]号

罪犯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____,住址____,因____罪,被____人民法院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该罪犯____予以____,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执行机关印)

年月日

附:罪犯____档案共____卷

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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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罪犯 条件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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