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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未约定,车库是否买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二手房买卖中未约定车库是否买卖(《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车位交易的,不对车位进行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只是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怎么确定车位产权的有无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物权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车位交易的,不对车位进行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只是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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