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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在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它是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酌定从轻处罚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点: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犯罪年龄、特殊人员犯罪、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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