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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数个罪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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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其行为符合数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虽有数个结果,但行为只有一个,不能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故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是想象中的数个违法行为,实质是一个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对于想象竞合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理论和实践认为应采取“择一重罚处断”的原则,即按照该行为同时触犯的法条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条适用。

二、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违法行为为目的,但其实施的手段或造成的后果又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必须是出于一个目的,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数个违法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且要具有牵连的关系。这里的牵连关系,是指原因行为和后果行为或者手段方式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个难题,笔者认为应当以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主观上,查明行为人是否为了一个目的而实施方法手段或后果行为;客观上,查明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之间有无必然因果关系。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实践中一般按“择一从重”的原则处理。

三、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罚则的违法行为。在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中,行为人虽然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而且每一次行为都符合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并不对其每次行为分别进行处罚,而是仅以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某食品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食品加工,是典型的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其可能多次实施了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在实施处罚时只能以无证生产为由实施一次处罚。但是,如果该企业在被处罚后仍然继续实施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则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处罚。

四、聚合的行政违法行为。聚合的行政违法行为(本文仅讨论行政责任的聚合,而不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中有数个相互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同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只有事实上的关联性。在聚合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各种违法行为分别有各自的法律责任,相互之间互不影响,互不重叠。由于不同的法规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其具有不同的立法意图,设定不同的处罚种类,实现不同的处罚目的。因此,对于聚合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根据不同的法规对各个不同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

如何界定一罪和数罪

罪数,是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简单讲,一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符合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要件的为数罪。而犯罪构成是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要件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应当是行为完全符合了一个犯罪构成法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则应当是行为完全符合了数个犯罪构成法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具体说,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例如,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甲基于非法占有乙财物的目的,秘密窃取了乙的5000元现金。甲的行为就符合了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构成盗窃罪一罪;而如果甲在实施前述盗窃行为的前提下,又基于报复的动机用匕首将丙刺死,甲的行为则既符合了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又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

区分罪数有哪些法律意义

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构成一罪、还是成立数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准确定罪的含义,除了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之外,还包括准确地认定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这三者又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如果没有正确区分罪数,定罪就不准确。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正确区分罪数,就会影响罪名的确定。例如,行为人以抢劫的故意持刀杀死被害人后,立即取走其财物。如果认定为一罪,就是抢劫罪;如果认定为数罪,就可能是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刑罚以犯罪为前提,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故对一罪只能处罚一罪、对数罪应当并罚。将一罪定为数罪,常常会导致无根据地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将数罪定为一罪时,往往会导致无根据地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正确区分罪数,才能为适当量刑提供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数个罪名的认定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主要有想象竞合,牵连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连续性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聚合的行政违法行为,来进行对数个罪名的认定。简而言之,数个罪名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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