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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立功获事件怎么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6年2月某天晚上,韦某应邀到县城一家茶楼给朋友过生日时,与人发生纠纷,即和温某等召集了十几名青年,手持刀、酒瓶等凶器冲进茶楼,对正在三楼喝茶的蒙某等人砍打。在斗殴中温某和蒙某均受伤,被送到医院包扎。之后,韦某又纠集几十名青年持凶器冲进医院,再次追打蒙某等人,造成数人受伤,一辆面包车和部分医院设备受损。

案发后,韦某于同年10月6日被警方抓获。韦某被羁押期间,同监舍的蒙某因盗窃罪获刑,他自认为今后无脸见人,想一死了之。2007年1月23日凌晨4时30分,蒙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衣服拧成绳子,挂在监舍门框上企图上吊自杀,被韦某发现并阻止。

上林县法院在审理有关韦某的案件时认为,韦某聚众斗殴,造成两人被砍致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韦某在羁押期间发现并制止同监舍在押犯自杀,应认定为立功表现,法院遂减轻处罚,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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