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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量刑的原则以及可供自首的地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

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

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二:可供自首的地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首量刑的原则以及可供自首的地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原则为主要根据犯罪事实以及具体考虑自首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以上地方都可以去自首。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TAG标签: 职务犯罪 律师 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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