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怎么认定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处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者有关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主动将自己置于有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法律咨询:
您好,被告人薛某于2009年5月30日到某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于2009年4月25日在某县城盗窃现金3500元;同时还供述其于2009年2月12日在某村附近的公路上抢劫某女金项链一条,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薛某所述两种罪名成立。薛某是否有自首情节?
律师解答:
薛某有自首情节,应将盗窃罪与抢劫罪分别认定自首判刑后,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后执行刑期(按两个自首论)。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回国自信,自动投案,通过便于迅速侦破按键合剂是惩治犯罪,减少国家的司法成本的收入。
从自首的本质来看,自首是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审判,因此,胶质与犯罪人的被动归案,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实践证明,对于犯罪以后自首的罪犯予以从宽处理,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激励和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有利于及时侦破与审判,减少国家的司法成本的投入;有利于兼顾惩办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目的的实现。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的刑罚典基本上都有从宽的制度。
根据《刑罚》第67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和特别自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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