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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自首能轻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骗取出口退税自首能轻判吗

骗取出口退税主动退赔,及时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主动退赔可以适用这个规定,减轻基准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概念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在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在犯罪主体方面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

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便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以及与偷税罪的区别。我们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一份子,万不可为了私人不法利益侵害国家利益,,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在线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TAG标签: 纳税人 税款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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