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相关知识
商品房的现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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