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什么情况下自首不得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情况下自首不得减刑呢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二、什么是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减刑具有以下特征:

(一)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

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二)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

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

(三)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

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得知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可以减刑,减刑只是对犯罪分子的鼓励,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刑罚 原判 职务犯罪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