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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