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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有累犯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自然人累犯制度,而无单位累犯制度。但是现实社会中,我们无法杜绝犯过一次罪的单位再一次犯罪。既然单位犯罪的次数在两次以上包括后一次犯罪在前一次犯罪被判刑之后具有现实可能性,那么,单位累犯制度应该能够得到累犯理论的认可。并且,单位累犯经立法而使之制度化,使累犯制度与犯罪主体相适应。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已为我国刑法所规定,故与自然人累犯一样,犯罪单位在被判处刑罚后的一定时期内再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之深,社会危害性之大。由于单位不仅拥有较自然人更加雄厚的犯罪物质基础,而且单位经过程度化和整体化之后的犯罪意志较自然人更加顽固。因此,对于单位累犯,若是仍按照初犯施加刑罚,则不仅削弱刑罚的预防作用,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相悖,而且还会纵容和助推单位犯罪。诚然,就我国现行刑法所确定的某些特殊累犯而言,则可以肯定地认为,单位是可以作为累犯的主体出现的。

例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之中,由于前后罪均可以由单位构成,并且法条并未对前罪和后罪的刑罚有所限制,因此单位犯罪的刑罚虽然为单一罚金,但当单位犯前罪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设置单位犯罪的各毒品犯罪时,符合毒品累犯构成,也成立毒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此属累犯制度的例外,刑法的累犯制度,终究未包含单位累犯,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憾。而单位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则呈递增和重犯率上升趋势。那么,建立单位累犯制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单位犯罪,已势在必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目前,我国刑法暂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果单位多次犯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但是如果是自然人多次犯罪的,则构成累犯。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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