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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后犯罪构成累犯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赦免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特赦后再犯罪,只要在五年之内,仍然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实施特赦。所以,刑法第65条、第66条提及的赦免,均指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特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3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该项规定的特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特赦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特赦效果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自己被赦免这种情况的话,再犯罪一般在五年之内再犯罪,属于累犯的范围,这个一般都是属于一般累犯的,因为在之前自己并不是说没有犯罪或者处罚,只是被赦免而已,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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