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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否办理监视居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累犯能否办理监视居住

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累犯是否可以监视居住,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中一个,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其他条文均未规定累犯不得采取监视居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累犯的话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审,在满足条件的时候是可以监视居住的,患病不能够自理,还在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的妇女都是可以不进行拘留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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