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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留置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留置权

一、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

(一)、决定机关:

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都是公、检、法机关;

2.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无需申请。

(二)、执行机关:

1.拘传:公、检、法谁决定谁执行;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期限:

1.犯罪嫌疑人未规定,被告人拘传一般最长12小时:

A.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B.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未规定标准,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二、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留置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方法。

(一)留置权目的:

1.为了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警察法规定的行政措施。

(三)留置权特征:

1.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采用。

(四)留置时间和期限:

1.留置期限为24小时;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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