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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增的11个限购区域内可跨区买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手房首次成为限购对象

限购新政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解读:

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限购区域分三块,高新南区可买锦江房

限购新政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解读:

因限购区域扩大了11个区域,包括此前的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累计13个区域。购房资格认定从1年变2年。限购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最新解读,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内,可以交叉购买;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但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后,就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房;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继续执行去年的政策,彼此不能交叉购买。

严禁补交社保违规买房

限购新政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引进人才买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购新政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新政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对“人才引进”的购房需求给予了区别的对待,这让有意来蓉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没有置业的障碍。只要获得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允许买房,但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上市转让。换句话说,只能自住或出租,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打击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限购新政4: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该条新政针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给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带来极大风险。

而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通常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调控”手段下的钻空子行为。成都去年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甚至强加装修条款让购房者买单。

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行为,则更是违法行为。

至于市民所关心的房价问题,市场也不会突变。房产政策的调控都是根据人们的利益来发展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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