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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查复议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审查期限: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5、对接受的其他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报案、控告、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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